关于开展全县绿松石加工经营户重新申报登记工作的公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县绿松石产业建设动员大会精神,积极有效组织广大绿松石加工经营户在规定时间办齐办全各类证件和手续,按期入驻国际绿松石城和工业园,根据《竹山县绿松石行业管理办法(试行)》,为切实维护竹山县绿松石特许经营的严肃性,特作如下公告:
一、县内所有从事绿松石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凡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齐办全各类证件和手续(包括签订国际绿松石城商铺定购协议、入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规划建设申报审批手续、绿松石产品委托检验承诺书、绿松石产业发展年度目标管理责任书,办理湖北省绿松石行业商会会员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竹山县绿松石特许经营许可证》),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入驻国际绿松石城完成装修并正常从事绿松石产品经营,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完成厂房建设并正式投产的企业和个人均可享受《县政府办公室关于绿松石加工经营户入驻国际绿松石城和工业园相关政策的通知》(竹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县内各金融机构将严格执行购置商铺首付30%和基准利率不上浮政策,县政府将给予金融机构购置商铺贷款基准利率10%的以奖代补,自2013年元月1日起,该政策不再执行。
二、凡未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办齐办全各类证件和手续,没有签订国际绿松石城商铺定购协议和进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承诺书的、未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搬迁入驻国际绿松石城正常从事绿松石产品经营的、未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正式投产运营的企业和个人,一律不予享受竹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县政府不再给予任何形式的奖扶支持,各金融机构不再执行商铺购置首付30%和基准利率不上浮政策,湖北上庸古城置业公司可在《关于绿松石商户入驻国际绿松石城的政策支持》(上字0016号)基础上适当上浮商铺购买或租赁价格。
三、从2013年元月1日起,县绿松石产业办、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将联合组建执法队,巡回全县查验绿松石加工经营户各类手续和证件。对未办齐办全各类手续和证件的企业及个人,现有证照一律不予年检和验照,对加工企业一律查封,对加工经营的绿松石产品进行登记造册并一律封存。
四、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办齐办全相关证件和手续的湖北省绿松石行业商会会员及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理事,依据《湖北省绿松石行业商会章程》一律予以除名和罢免,并在绿松石网、今日竹山网、竹山电视台、今日竹山等新闻媒体上进行公开曝光。
五、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对拒不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拒不入驻国际绿松石城和工业园的原已从事绿松石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含竹山籍在外从事绿松石加工经营的企业和个人),由县绿松石产业办和相关部门将其纳入黑名单管理且今后不得在竹山境内从事绿松石加工经营活动。
六、在2012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办理相关证件和手续的加工经营企业和个人,对过去所从事的绿松石加工经营活动实施倒查和追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竹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绿松石资源的通告》(2009年11月19日《今日竹山》第674期上发布)从重或加重处罚。
七、对在2012年12月31日前虽办齐办全相关证件和手续,但未在2013年4月30日以前搬迁入驻国际绿松石城正常从事绿松石产品经营的、未在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驻国际绿松石工业园正式投产运营的企业和个人,一律视为骗取相关证件和手续行为,除取消享受竹政办发【2012】149号文件规定的所有优惠政策外,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从重从严处罚。
竹山县绿松石产业办 竹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竹山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竹山县国家税务局
竹山县地方税务局 湖北省绿松石行业商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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