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交软件上卖假绿松石 两青年因诈骗罪获刑

2018-08-10
编辑:绿松石

绿松石色泽淡雅,可作收藏或首饰佩戴,在西方它被誉为西历十二月的生辰石。天然、质地好的绿松石比黄金还贵,因此,很多人对它趋之若鹜,这也让它成了犯罪分子眼中的“肥肉”。日前,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就审查起诉了一起以假绿松石进行诈骗的案件。

假绿松石

“95后”青年赵某、钱某是发小兼初中同学。去年夏天,赵某找到钱某想让他和自己一起卖绿松石赚钱。起初他们做的是类似于“代购”的生意。在网上或实体店复制商家的商品信息,揽来顾客再从商家买来商品转卖给顾客,从中赚取差价。但是,他们渐渐觉得这种方式利润太低,就开始谋划着用假绿松石骗钱。

赵某、钱某在社交软件上注册了三个号,均包含“A货”“天然原矿”“真品”等字样,在该三个号的朋友圈中发布从其他商家下载的绿松石图片或视频,并以低价吸引被害人“上钩”。有人付款后,他们就发一些价格畸低的仿制品、残次品,在快递即将到被害人住处时将被害人“拉黑”。2017年7月至2017年8月间,他们先后骗取了五名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6480元。

为骗取被害人信任,他们先通过社交软件发虚假的原物视频、鉴定证书照片给被害人,实际上这些都是从网上下载而来。

在五名被害人里,其中三人收到的是绿色塑料,一人根本没被发货,一人收到的是有填充物的绿松石项链。

据赵某、钱某交代,他们发仿制品或残次品是想在出事后能逃避或减轻处罚。当被害人付的钱很少时,他们就连假货也不发了。随后,他们俵分被害人转账支付的所谓“货款”,并追踪快递单进程,在快递快要送达前将被害人“拉黑”。

案发后,赵某、钱某的家属分别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日前,该案经法院审判,赵某、钱某分别以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元。

检察官提醒市民: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商品,尤其是购买收藏品、珠宝时,不要在未收到货时直接转账给卖家,切勿贪图便宜轻信网上虚假信息,以防上当受骗。

天津政法报 记者:马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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